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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菜價在連續幾次颱風後一飛衝天,從此居高不下,關西小額放款民眾深以為苦,更創下絲瓜、九層塔等動輒數百元的天價,離譜的菜價引發的民怨恐怕都反映在執政當局狂跌的民調上。

面對這個困境,行政院懷疑其中有詐,林全院長下令檢調深入調查,遏止不當哄抬並揪出菜蟲,於是全國警察奉命到各大市場、賣場「查菜價」、「抓菜蟲」,引起群警譁然,因為這可是史上第一遭警察抓菜蟲。對於多數警察而言,平常都沒有時間回家陪家人吃飯,更沒有時間陪太太、母親上菜市場,對於什麼樣的菜價是合理,還是惡意哄抬的,恐怕不如市井小民,更不如老圃、老農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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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警察去查菜價、抓菜蟲,除了凸顯警察被視為雜役般的濫用之外,看不出有任何的正當性與專業需求。警政署雖然端出法令依據:《刑法》第251條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,說明警察機關本負有協助查察取締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行為之責,但只是更讓警察同仁氣憤;並有人翻出歷史,找到明朝的錦衣衛真的有做過查菜價這件事,對於林全院長居然以明史為師,大為折服。但是更多員警反映此舉乃是大開民主倒車,彷彿回到訓政時期與戒嚴時期。

而戒嚴時期,警察負責查報轄內的違章建築,也衍生不少管區警員依違建坪數收取規費的弊端,因此行政院要警察重回菜市場查菜價、抓菜蟲,看來,只是要警察扮演「不務正業」的角色,只是掩飾農業政策的政府失靈,在問題臨頭時,為了撫順民意,在急就章下所做的抱佛腳罷了。

警察不是萬能,管得太多的警察,樣樣通,樣樣鬆,也勢必無法做好本分內的治安、交通等任務。台灣諸多社會亂象,與公權力不彰和人民法治觀念亟待加強有關。行政機關常以「不具警察權」為由,作為無法落實執法的藉口,致使主管業務中的法令形同具文,而造成法令多如牛毛,而人民卻可「自由自在,諸法皆空」的怪象。

各行政機關如果沒有下設「XX警察」,彷彿就沒有權力執法。事實上,國家警察權並非均需由具「警察」之名的公務員行使,舉凡以維持社會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為目的所有主管機關,不能以沒有「警察」之名,就說法令窒礙難行,否則行政院乾脆改為「警政院」,這樣執政民調也可以像菜價一飛衝天!(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祕書長)

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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