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供一個借錢的線上供求平台

如果你有錢需要借出又或需要借入錢的話

相信大家在平時都會遇到某種困難是需要資金來應急的

但現實往往相反

朋友談錢傷感情

點擊了解→https://goo.gl/Schm34

1.jpg  

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9日電)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成釋字第742號解釋,民眾就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變更,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增加負擔者,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。 闕姓等6名民眾在台北市南港區有27筆土地,這些土地在民國61年被劃為中研院機關用地。北市府81年公告發布通盤檢討案,闕等6人的土地從機關用地變為第三種住宅區,但他們必須提供30%的土地,作為公共設施。 闕姓民眾等人102年間提起訴願,但內政部認為此公告不是行政處分,因此不受理;他們轉而提起行政訴訟,但最終被認定此公告屬於法規性質,不是行政處分,不得提起行政訴訟。他們聲請補充解釋釋字第156號解釋。 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742號解釋,內文提到雖然原都市計畫作要必要的變更,屬於法規性質,並非行政處分,但民眾若對其中的具體項目,「有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的特定人,或可得確定多數人或增加其負擔者」,應准許其就該部分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。 此外,解釋文中指出,都市計畫的訂定(含定期通盤檢討的變更),影響人民權益甚鉅,立法機關應於此解釋文公布日起二年內,增訂相關規定,使人民得就違法的都市計畫,認為損害其權力或法律上權益者,提訴訟救濟。1051209
7F82B765C86790B1
arrow
arrow

    vseeorwpor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